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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县财政局基本情况简介

    衡阳县财政局基本情况简介


    一、机构设置

    县财政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6名。县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规划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对外经济贸易股(加挂金融与债务股牌子)、会计管理股、绩效评价股、税政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财政监督检查股、政工人事股(加挂离退休干部工作股牌子)7个副科级二级事业单位:县财源收入服务中心、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政府采购事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事务中心、化解政府债务事务中心4个股级二级事业单位:县工资统发中心、县财政信息网络中心、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二、办公场地

    衡阳县西渡镇壕塘路1号。

    三、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四、办公电话

    0734-6824969

    五、领导分工

    衡阳县财政局负责人:刘三元

    领导分工详情请见本界面的领导信息。

    六、工作职能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六)负责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债务,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府融资;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规章制度,指导

    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组织开展全县的财政政策调研和财政科研工作;制订财政教育规划;培训和管理财会人员;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社团组织的指导管理。

    (十四)负责拟订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制订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和信息发布平台;负责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策划、洽谈及合同(协议)的审核;负责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绩效考核;负责收集、研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用相关政策,做好向上项目争取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的财源建设工作。负责拟订财源建设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

    (十六)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征收的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财政投资评审的监管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内设股室(16个)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全局的行政、财务、接待、办公设施、设备购置、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保卫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承担物价、移民、房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调整方案的设计;制定津贴补贴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津贴补贴及奖励发放方案并组织实施;测算工资调整对全县财政支出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参与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政策。
        (三)预算股(加挂衡阳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县级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建议和改革措施;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财政预算;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县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县与乡镇的财政结算事项;承担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的监管工作。
        (四)国库股。负责国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的编制汇审上报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接受审计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参与国债发行的管理,负责地方债券的发行与兑付。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县直行政基建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县本级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发改、交通、资源、建设、环保、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商贸企业、农村物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交通行业的财政投资及补助、国有资产资源收益以及相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交通建设规划拟订及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安排使用。
        (八)农业股。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民政及医疗卫生经费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企业股。承担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县财政支持有天行业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
        (十一)对外经济贸易股(加挂金融与债务股牌子)。承担商务、旅游、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县本级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
        (十二)会计股。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觉格;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分的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損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会计职称、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等工作。
        (十三)绩效评价股。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项目和绩效评价工作;审核批复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和监控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建立健全绩效报告机制和绩效评价资料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十四)税政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规;调查、分析反馈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组织全县财政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提供财经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县本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负责相关企业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地方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竟争力调查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什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官强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甲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从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以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才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原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原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局、原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县审改办、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十五)财政监督检查股。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监督检查局内各股室(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编制等情况;统筹制订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牵头组织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监管会计信息质量,参与监督检查案件的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及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承担处理处罚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具体负责县乡镇、县直经济和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及县直相关企业(政府投融资公司)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政工人事股(加挂离退休干部工作股牌子)。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负责办理所属工作人员的调配、考察、任免呈报、奖惩、工资、福利、档案、养老保险的管理;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双文明”建设情况;组织财政系统全县性表彰活动;会同有关股室(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先进财政所的创建活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教育;指导督促局机关和局属事业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同离退休支部管理局机关离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