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衡阳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0734-6813469
传真号码:0734-681346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
邮政编码:421200
电子邮箱:23133764@qq.com
二、信息公开的范围及内容
(一)公开范畴
衡阳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功能,办事程序;
2、行政事业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3、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目录及办理情况;
4、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5、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版块上发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衡阳县自然资源局/hyxzrzyj/index.html、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务信息;县自然资源局所在地设立政务公开栏,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机构导航”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政务公开栏、电视等媒体获取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处理程序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并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衡阳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4-6813469
办公地址: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
邮政编码:4212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衡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关递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2、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能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准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
在期限内。
7、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
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申请人付费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受理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信息公开监督制度
1、信息公开内容、方式程序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经局党组会议审核后方可公布;
2、信息公开实行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建立信息公开举报电话(0734-6813469)和举报箱;
5、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不得违反规定收费,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并依法办事。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为更好贯彻落实这一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找准定位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平台,也是加强重点政府信息管理的管理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主动公开内容,特别是第二十条规定的各行政机关共性基础内容,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重点政府信息。要牢牢把握“专栏姓专”的基本定位,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专门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展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独特价值,使其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基础,必须统一名称、统一格式,加强规范。
二、统一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原则上以各行政机关网站已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栏目为依托,不另设专门栏目,不得设立专门网站。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或者有类似栏目但使用其他名称的,应当统一设置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没有单独网站的行政机关,其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事宜,由相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三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共性基础内容为主。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中,各行政机关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公开本级政府或本系统汇总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所属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行政机关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内容,但不宜过于泛化。
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根据上述要求设计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计参考方案”,供参考使用。
三、优化功能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内容,涵盖行政机关管理社会、服务公众的依据和结果,应当做到权威准确、内容全面、便于获取利用。要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多运用列表、超链接等方式呈现相关内容,避免因信息量大而杂乱无章。要优化栏目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要优化栏目下载功能,在丰富可下载格式的同时,通过现代技术手段防止篡改伪造。要优化栏目数据互联互通功能,预留必要的数据交换接口,便利各层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之间对接,为下一步构建全国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打好基础。
四、注重衔接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有些可能与本行政机关网站的其他栏目内容存在交叉,如履职依据、机关简介等;有些可能与其他专门网站内容存在交叉,如各行政机关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地方各级政府公开的政府债务信息与“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中的政府债务信息等。要注意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本行政机关网站其他栏目数据,以及本行政机关依法向其他专门网站提供的数据,涉及交叉重复的,原则上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的数据为基准,最大限度保持数据一致性。
五、加强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涉及行政机关各方面工作,体现行政机关工作动态。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要明确责任,各行政机关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法定责任主体,负责推进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衡阳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0734-6813469
传真号码:0734-681346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
邮政编码:421200
电子邮箱:23133764@qq.com
二、信息公开的范围及内容
(一)公开范畴
衡阳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功能,办事程序;
2、行政事业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3、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目录及办理情况;
4、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5、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版块上发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衡阳县自然资源局/hyxzrzyj/index.html、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务信息;县自然资源局所在地设立政务公开栏,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机构导航”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政务公开栏、电视等媒体获取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处理程序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并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衡阳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4-6813469
办公地址: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
邮政编码:4212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衡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关递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2、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能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准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
在期限内。
7、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
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申请人付费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受理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信息公开监督制度
1、信息公开内容、方式程序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经局党组会议审核后方可公布;
2、信息公开实行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建立信息公开举报电话(0734-6813469)和举报箱;
5、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不得违反规定收费,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并依法办事。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