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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乡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樟树乡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发展粮食生产部署要求,坚决扛牢粮食生产政治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粮食播种面积1.65万亩以上,总产6000吨以上,粮食产业全产业链产值8500万以上;发展优质稻1.2万亩以上,其中高档优质稻5500亩以上,新早稻100亩以上;争创"粮食+生猪"为主导产业的农业生产发展模式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坚决消除常年性耕地抛荒,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守住耕地保护底线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区域布局粮食生产总体突出重点、办点示范、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办好社区)双季稻生产示范点。社区)办点即每个集中连片办好1个200亩以上双季稻生产示范片。

(二)推广优良品种。大力推广"早专晚优"种植模式,引导农户种植中早39、晶两优华占、昌两优8号、泰优553、桃秀优美珍、又香优龙丝苗等6个高产优质品种,全所有行政村(社区)水稻生产持续推行"一村一品",逐步形成"一片(区)一品""一地一品",提高优良品种覆盖率

(三)狠抓集中育秧。由县优质稻产业协会组织协调早、晚稻集中育供秧服务。充分利用现有钢架大棚、智能密室和烟叶育苗大棚等现代化装备,开展工厂化商品化集中育秧;同步发展矮拱棚机插(抛)育秧,降低育秧成本;开展场地无盘旱育秧示范,实现省工省种、增产增效。全全力推进早稻扩面,杜绝一季稻"插花"。

(四)坚持订单生产。坚持走"政府引导、协会牵头、联合体运作、企业主体、大户参与"的粮食生产订单收购路子秉承"兼顾各方利益、实现互惠赢"的宗旨,强化资源要素整合,明确订单品种、订单价格,强化订单履约监管,进一步优化升级订单模式,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的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模式发展,确保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五)加强农田设施建设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工程争项融资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投入、优先支持示范区和干旱死角区,真正做到旱能灌、涝能排、机械能进出作业。各村(社区)要落实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主体责任。

(六)推进社会化服务。聚焦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中小农户服务,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服务主体,创新推进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开展代耕、代育、代插、代防、代收、代烘、代销"七代"社会化服务,引领粮食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促进融合发展。

(七)坚守耕地保护底线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推行耕地管护田长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农田"非粮化"。全建立到村组到农户到地块的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抛荒治理台帐。时刻紧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巡查整治和"大棚房"清理整治两根弦,持续推进治荒复耕,对常年性抛荒耕地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复耕种粮对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坚决退出水稻生产,引导农民改种旱杂粮,增加粮食面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2年粮食生产领导重视力度持续加强。乡党委书记任政委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乡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乡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各村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一办"即办公室,乡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乡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粮食生产的指导协调及配合督查考核等工作。"五组"即督查考核面积核查资金保障、技术指导抛荒治理5个组,分别由纪委书记周名优委副书记唐秀林副乡长陈琼委副书记唐秀林乡人大主席邓东良担任组长建立粮食生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会商。

(二)严格落实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压实粮食生产的政治责任。建立级领导包村干部包包农户、职能部门包服务、后盾单位包帮扶的责任机制。一是压实领导督导责任。联系村(社区)级领导带领委抓好责任村(社区)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是压实村(社区)办点责任。(社区)、组两级要切实履行粮食生产主体责任,每个村的主要负责人要办好1个连片200亩以上双季稻示范点,压实乡镇包村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工作责任,坚决完成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消除常年性耕地抛荒。是压实职能部门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粮食生产责任体系乡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技术服务工作,全程组织指导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也要立足本职,全力服务粮食生产。

(三)加大财政投入。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发展粮食生产的惠民强农政策,财政支持政策"大稳定、小调整",投入力度只增不减

(四)强化考核奖惩。把发展粮食生产纳入村(社区)和责任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好的村、种粮主体、责任部门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村(社区)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樟树乡 2022 年粮食生产指导任务落实表

2. 樟树乡 2022 年粮食生产面上办点情况一览表

3. 樟树乡 2022 年粮食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4. 衡阳县 2022 发展粮食生产十条政策措施


樟树乡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2 日  


附件 1

樟树乡 2022 年粮食生产指导任务落实表

村(社区)

粮食总面积

水稻面积

早稻

其中新增早稻

中稻

晚稻

旱粮面积

水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大田)

机插(抛)秧面积(大田)

督导责任领导

合计

16288

14615

5477

100

3684

5454

1673

2611

9500


樟树村

3257

2956

1099

10

688

1069

342

507

1940

邹勇、唐秀林

罗洪村

3405

3062

1101

10

797

1052

343

507

1946

龚响亮、陶震

永禄村

3508

3065

1202

10

790

1153

343

508

1948

陈琼、聂廷想

连政村

3246

2916

1049

10

661

1106

326

593

1853

周名优

群益村

2427

2046

885

50

620

974

244

319

1587

宾文亮

樟树坳社区

445

570

141

10

128

100

75

177

226

邓东良

单位:亩








附件 2

樟树乡 2022 年粮食生产面上办点情况一览表


单位:亩

村(社区)

示范区域面积

责任领导

村负责人

备注

樟树村

300

、唐秀玲

肖建新


罗洪村

400

龚响亮、陶震

肖亚军


永禄村

500

陈琼、聂廷想

肖高俭


连政村

500

周名优

刘和礼


群益村

200

宾文亮

沛安


樟树坳社区

100

邓东良

刘俊琪











附件3


樟树乡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现粮食生产"两稳两提",坚决消除耕地抛荒,确保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根据《樟树乡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发〔2022X号),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1. 6 个村(社区);

2. 规模以上种粮主体;

3. 村组本地新增适度规模种粮大户;

4. 发展粮食生产相关责任部门。

考核组织

成立全乡粮食生产工作督查考核小组。由乡党委、乡党政办牵头总揽,负责全乡粮食生产工作督查考核。乡党委分管粮食生产领导任组长,组织乡纪委、党政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等单位,负责全乡粮食生产工作日常督查和年底综合考核。督查考核适时邀请乡人大代表乡政协委员参加。乡粮食生产面积核查组日常核查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运用。

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 行政村和涉粮社区:以辖区内双季稻种植面积占水田

总面积百分比排位。辖区内受污染耕地未退出水稻种植的,或

出现连片 3 亩以上常年性抛荒耕地且未整改到位的,取消评奖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2. 规模以上种粮主体:综合2022年双季稻面积增幅和总面积考核排位。其中双季稻面积增幅占考核分值60分,双季稻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粮主体完成上年度双季稻种植面积的,计基准分40分,新增面积每提高(降低)10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计60分;双季稻种植总面积占考核分值40分,双季稻面积达到200亩的,计基准分30分,每超过(减少)20亩,加(减)1分,最高计40分。主体近3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黑涉恶"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参与非法集资等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奖资格。

3. 村组本地新增的适度规模种粮大户:按2022年种植双季稻面积计分排名。大户近3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黑涉恶"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参与非法集资等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奖资格。





表1区)粮食生产综合考核计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基准分

组织领导


1.领导重视

成立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粮食生产工作台帐的计1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1分

2.宣传发动

通过有效途径广泛宣传粮食生产政策的计1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1分

粮食面积




1.粮食生产面积落实

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计4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0分

2.早稻扩面

完成上级下达早稻扩面目标任务的计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0分

3.办点示范

完成办点任务的计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0分

4.订单生产

订单生产推进有力、"一村一品"订单履约率90%以上的,计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分

消除耕地

抛荒

核查耕地抛荒面积

粮食生产重点区域不出现零星常年性抛荒且辖区内不出现连片3亩以上常年性抛荒的,计6分。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出现零星常年性抛荒的,视情况扣分。辖区出现3亩以上连片抛荒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发现一处扣6分。可计负分

6分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对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坚决退出水稻生产,引导农户改种旱粮。

有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的乡镇和村,受污染耕地种植水稻的,扣2分;未引导农民改种旱粮的按比例扣分。

2分

总 分



100分


表2:区)耕地抛荒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考核计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计分标准

基准分

消除耕地

抛荒




1.宣传发动

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发动,让耕地抛荒整治专项行动家喻户晓,形成浓厚舆论氛围的,计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5分

2.台帐建管

建立到村、到组、到农户、到地块的耕地抛荒治理台帐,明确整改方案和责任人的,计1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15分

3.垦荒复耕

措施落实

核查组4-6月期间,每15天核查一轮各乡镇抛荒耕地垦荒复耕情况,每次核查反馈能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的计60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60分

4.核查耕地抛荒面积

粮食生产重点区域不出现零星常年性抛荒且辖区内不出现连片3亩以上常年性耕地抛荒的,计20分。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出现零星常年性耕地抛荒的,扣1/处;辖区出现3亩以上连片抛荒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发现一处扣20分;耕地抛荒治理工作在上级督查考核中被点名批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视情轻重扣10-20分/次。可计负分

20分

总 分



100分


四、考核程序

(一)村(社区)自查。区)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分别于4月14日、5月69日、7月14日、9月14日4个农时节点,自查早稻集中育秧面积和抛荒面积、早稻栽插面积、晚稻集中育秧面积、晚稻栽插面积和垦荒复耕面积等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具体上报数据类别以通知表格为准)上报乡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级考核。粮食生产工作督查考核小组根据乡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收集汇总的情况,分别于4月510日、5月1015日、7月510日、9月510日对早稻集中育秧面积、早稻栽插面积、晚稻集中育秧面积、晚稻栽插面积按节点督查考核。耕地抛荒整治情况考核按耕地抛荒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执行。

(三)领导审定。督查考核情况汇总后,报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惩的依据。

五、考核奖惩

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年终根据考核排名,奖优罚劣。

(一)奖励事项。对工作落实好的村(社区)和包村干部、种粮主体、责任部门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推进粮食生产工作:

1. 村(社区)奖励。一是对粮食生产完成底线任务,奖励包村干部每亩10元,并综合考核排名前 3 名的村(社区)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 1 名,奖励 5千元;二等奖 1 名,奖励 3千元;三等奖 1 名,奖励 2元。对完成核定耕地抛荒治理任务的村,每亩复耕复种奖励100元。二是由县里考核,对双季稻占水田百分比排名全县前 30 名的村(社区),各奖励 5 万元。

2. 种粮主体奖励。一是对考核排名全乡前 6 名的规模以

上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奖励 3千元、二等奖奖励 2 千元、三等奖奖励 1 千元;二是由县里考核,对全县前 100 名本村组新发展的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 50 亩以上适度规模双季稻种植大户,每个奖补1 万元。一是由乡镇对2022年的种植双季稻核实面积进行奖补,50亩以上的大户,奖补标准为100元/亩。

(二)惩处事项

1. 取消评先评优并扣分。未完成粮食生产底线考核任务的村(社区),每亩处罚50元。督查考核发现辖区内抛荒耕地未及时治理整改到位的,在乡对村(社区)绩效考核中扣分,抛荒3亩以下扣分 1 /处,并处以200元/亩的处罚。抛荒3亩及以上一律追责问责,支部书记就地免职。

2. 排位通报。耕地抛荒治理整改落实情况实行排位通报

制度。46 月,每半月对全乡各村耕地抛荒整改到位率排位通报。弄虚作假、少报瞒报行为一律作排位末位处理。

3. 追责问责。一是对县、乡核查组下达整改函的抛荒耕地,村(社区)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滞后的,给予黄牌警告;二是在上级耕地抛荒治理核查或粮食生产面积抽查中被点名批评,或在全乡耕地抛荒治理排位通报中连续两次排位倒数第一的村(社区),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诫勉谈话处理;三是对出现 3 亩以上连片抛荒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村(社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该免职的按程序免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相关责任人职务。四是对粮食生产工作履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乡镇部门,对部门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省市县考核办法中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4

衡阳县2022年发展粮食生产十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切实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誓保粮食生产大县地位不动摇,根据《中共衡阳县委、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县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蒸发[2022]1号)和上级关于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相关政策,特制订支持粮食生产十条政策措施:

1.谁种植补贴谁,不种地不得补贴;种一季补105元/亩,种双季补175元/亩。

2.承包户无力耕种耕地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代耕,由代耕人享受补贴。辖区内出现3亩以上(含3亩)连片常年性抛荒耕地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直至免职。

3.承包户耕地抛荒2年以上,由发包方(村民小组)收回并依法责成原承包户负责土地复垦费用100元/亩。所收回抛荒耕地流转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复耕复种,经县粮食生产工作督查考核组实地核查认定,复种规模达到30亩以上,除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外,种双季稻另补贴200元/亩,种一季稻或其他粮食作物另补贴50元/亩。

3.稻谷价格补贴标准不低于27元/亩。对50亩以上(含50亩)双季稻(不含复种)补贴100/。对10亩以上(含10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200元/亩。

4.早稻商品化集中育秧的,每处秧田可栽插大田30亩以上的机插秧(机抛秧),按可栽插(抛)大田补助60/亩。为农户提供代育早稻秧、可栽插大田面积200亩以上(含200亩)的专业化育供秧中心或育秧主体,报请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对新购置的机插(抛)秧硬(软)盘、催芽柜、智能密室补助60%。

5.对5月1日前早稻机插(抛)秧的,补助作业费40/亩。

6.农机购置补贴,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水稻保险按政策理赔到位,做到应保尽保。

7.对乡镇、村(社区)按双季稻落实面积(不含复种)实行生产性补贴,乡镇补贴30元/亩、村(社区)补贴10元/亩,用于双季稻生产扩面和治荒复耕种粮。

8.对推进粮食产业协同创新成效好且落实双季稻生产订单面积排名全县前30名的村(社区),每个奖补5万元;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监测点村(社区),每个奖补6万元。

9.综合双季稻新增面积和总面积考核,排名全县前10名的种粮大户,每个奖励10万元,11-20名的大户,每个奖励6万元;对排名全县前100名的本村组新发展50亩以上(不含复种)双季稻种植户,每个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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