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岘山镇2021年清明节期间森林 防灭火工作方案

清明节日益临近,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批示指示精神和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对森林防灭火作出的重要指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工作目标及方案适用时间

1、工作目标: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不发生涉火负面舆情,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2、适应时间:2021年3月27日-4月15日,为期20天。

    三、森林火灾的预防

镇党委、镇政府将森林防灭火责任下沉到四个农业工作组、村(社区)及村民小组实施“镇领导、片为主、村实施、组落实、户配合”的森林防火机制,强化工作组、村(社区)及村民小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镇村、村村、村组森林防火联防联动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

1、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政委:周新生;指挥长:戴湘衡;副指挥长:曾凡云、胡品林、罗琼、刘成波、邓江华、彭兴丹、易玉娥、陈旭日、戴志华;成员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应急办、党政办、财政所、武装部、派出所、岘山学区、四个农村工作组、各村(社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综治应急办,由蒋茂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值班备勤。3月27日至4月15日,如遇三级及以上森林火险天气,全体镇村干部取消放假,镇干部占用假期按国家相关政策对待。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双岗双带值班制度,每天1名主要负责人带班,1-2名班子成员及2名以上工作人员值班,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详细记录值班情况。村(社区)落实村干部逐日值班责任,并将村干部值班人员名单于3月27日前上报至乡镇。

(二)成立防火分队,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六个防火工作小分队,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1、全镇10个重点路口值守队及车辆安排

 

(1)星光路口

组  长:赖诗齐(司机)

副组长:易卫(司机)

值班人员:魏启常  肖美春  綦恒柏 肖利军

          魏梅芝  刘凤云  邓拢梅

(2)水口街路口

组  长:唐金兰(司机)

副组长:王译

值班人员:王小娥 李淑梅 刘高秀 钟丽君 王莉 曾彩云(司机)

(3)弹弦至柏龙路口

组  长:蒋建新(司机)

副组长:王志军(司机)

值班人员:刘东亮 欧阳兰芳 万婉华 肖秋燕

(4)尤岭桂花组路口

组  长:冯晴(司机)

副组长:刘俊慧(司机)

值班人员:朱雅婷  蔡小琴  邹利山 颜依兰 程志磊

(5)长永路口

组  长:肖雪梅

副组长:肖启松

值班人员: 肖咏梅 王卫军(司机) 凌清华 吕玉英 肖高良(司机)

(6)檀山街路口

组  长:刘  虎(司机)

副组长:周丰华

值班人员:肖斌 陈许良 肖永兴 洪涛

(7)文革桥(娄衡高速出口连线与S210线交叉路口)

组  长:刘利军(司机)

副组长:戴磊民(司机)、

值班人员:王芝华 阳新成 曾凡海 彭小云 胡宗晴 席海英 万玲英

(8)阳光村大樟树

 组  长:邱建初(司机)

 副组长:曾垂龙 彭三祝

 值班人员:邹政权 阳小珍 涂锦球  彭新征 周德云(司机)

  (9)云福路口

 组  长:杨汗年

 副组长:刘建(司机)

 值班人员:肖雄 贺玉玺  杜小雷(司机) 唐眉 周丽君  聂艳青 刘淑英

  (10)易市路口

  组  长:曾凡龙(司机)

  副组长:高尔其

  值班人员:李俊(司机) 肖慧 唐儒德 周英 万伟林 朱久广  刘吉良

 

工作职责:负责发放宣传资料和矿泉水,督导文明祭祖,维护各路口交通秩序。

2、半专业扑火队及车辆安排

队  长:罗琼

副队长:陈旭日 彭兴丹

成  员:蒋茂林 阳玉富(司机)肖金寺(司机) 肖庆春 毛飞甫 王爱萍 刘少春 万斌辉 曾晓军 陈新民 万忠红 欧召建 黄小东 周贤群 李繁荣 颜余庆 肖启生(司机) 欧阳坤(司机)

 

(1)纪律要求:半专业扑火队工作人员必须在岗在位。早上8:30分至9:00集中应急演练,演练后在镇集中待命。不得擅自离岗,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前一天向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工作要求:半专业扑火队在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一旦出现火情“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案件处理工作组

组  长:罗琼

副组长:易玉娥

 

成  员:工作组人员、执法队人员、派出所当天值班干警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工作职责:负责森林火灾案情处理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处理坚决到位。

 

4、防火宣传组

组  长:陈旭日

成  员:欧阳坤(司机) 阳玉富(司机) 陈新民 黄昌喜 各村宣传队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范围内森林防火宣传,出动宣传车在各村巡回宣传,做到宣传不留死角;岘山学区在全镇所有学校范围内于清明节之前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森林防火进课堂宣传教育活动。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曾凡云

成  员:戴志华  李  伟  肖小林 蒋玉梅 张洁 陈婷婷  曹元军

 

工作职责:①安排调配各路口值守队、防火工作小分队和扑火队的车辆及用车补助的发放(按100元/天/车标准给予补偿),作好扑火物资准备,安排好值班人员生活。②登记好所有值班人员的出勤情况。

6、值班督查组

组  长:刘成波

成  员:办公室人员 肖启生(司机)

 

工作职责:负责对镇、村值班值守情况督查并进行登记,对不在岗不在位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三)责任分解到村,责任落实到人

3月27日之前,镇党委、镇政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学习《衡阳市森森防火条例》的规定。清明节前,分管森林防火的副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综治应急办主任和包村干部要下村督查和宣传森林防火不少于2次,督促各村(社区)落实“村干部包组、组长包山头”等责任,并将包组包山头的责任人员名单于3月27日前上报乡镇为依据。

各村(社区)成立森林防火不少于10人的应急分队,并配备好专用灭火工具,于3月27日前将应急分队人员名单上报乡镇,包村脱产干部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护林员为直接责任人。职责:负责所管辖区域相关单位和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制的签订的内容进行、检查、督促、落实;组织力量进行扑救,保障森林防火责任制度的实施。各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为所在工作组及所包村(社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责任人,并在清明节期间及清明节前做好三件事。一是集中祭祀点劝导工作。3月27日前,各村(社区)要督促村级护林员对集中祭祀点周围环境进行清理,确保“道路畅通、杂草清空、外观洁净”。同时清明节期间,无论天气如何,都要安排集中祭祀点值守劝导人员,人员身份必须是村干部、党员干部或志愿者,不得调用村级护林员,村级护林员的职责是全天候巡查巡逻。值守当天必须身着绿马甲,手持带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宣传录音的喇叭,对入山祭祀人群进行宣传劝导,坚决实现祭祀品燃放从山上转移到山下,从而堵住火源入山。二是祖坟及周围茅草清除工作。即日起至4月1日,由包村干部牵头,对所有坟山进行摸底,并建立台账,组织动员村组干部和村民采取义务投工的方式进山对村内的所有墓地及周围茅草进行清除,并设立隔火带,彻底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三是《禁火令》入户签收,大《禁火令》及《村规民约》张贴工作。《森林禁火令》入户签收既是宣传手段,又是处罚依据,也是镇里防火责任落实的基本要求。因此,包村干部要督促各村(社区)做好《森林禁火令》入户签收工作,杜绝重复发放和弃之不管的浪费现象。凡是出现浪费现象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全民防火意识

各村(社区)要加大对本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公约,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张贴红纸标语,张贴好《森林禁火令》、《防火通告》、《村规民约》,3月27日至4月15日每天出动宣传车,宣传车以工作组为单位组织,先进行集中宣传,然后分头到各村进行宣传,要做到不漏组,不漏屋场;在防火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镇政府负责悬挂醒目的防火警示牌,村(社区)在坟山入口处张贴县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令》。

清明节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告诫村民不能携带钱纸、线香、烟花爆竹进入山林开展祭祀活动。对建有集中祭祀点的坟山,村劝导员要引导村民自觉进行集中祭祀活动。提倡鲜花祭祖、水果祭祖。同时加强野外用火行为的管理,切不能麻痹大意。

要对护林员逐日进行考勤,督促护林员每天开展宣传巡查,清明节期间以及三级以上火险等级的,要全天候逐屋场逐山头开展巡查;3月27日前,要确定好清明节期间的卡点值守人员,乡镇负责重要路口的值守,村组负责重点地段和坟山集中区域的值守并将名单上报乡镇;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要逐组逐户开展宣传巡查,要与特殊人群的监护人当面强调监护责任,特别要加强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监管,确保不留死角死面。

五、森林火灾的扑救

1、及早扑救,及时报告。一旦发生山火,工作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治应急办、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政府电话:6741001综治应急办电话:63128,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电话:61333)。各村(社区)和广大人民群众应服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灭。

2、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要启动森林防火紧急机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组织力量扑救,派出所、卫生院要赶赴现场维持秩序,抢救受伤人员。

3、凡火势较猛,时间较长,燃烧区域跨乡镇、县界,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4、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不得组织老人、小孩、孕妇、病人直接参与火灾扑救,严防扑救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考核机制

(一)村辖区内一旦发生森林火情,且不能组织人员及时扑救,需镇扑火队到达现场进行扑救的要进行经济处罚。需县参与扑救的,将承担县扑火队所有费用并对该村本年度工作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二)发生森林火警未在第一时间组织扑救,以及对火情隐瞒不报、大火小报或拖延缓报而贻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处罚,并按《衡阳县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于违反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违规用火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各村必须配合公安部门取证调查,隐瞒实情,知情不报,干扰调查的违法者,追究相应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四)根据森林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及衡阳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五条断然措施要求,严格执行《2021年岘山镇关于进一步夯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措施》。

 

岘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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