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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务管理制度

财政内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

镇里的各项收入按财政改革规定,实行县财政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

(二)支出

1、镇里的各项日常开支应按照先请示后支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开支据实、按月及时报账的原则,各项支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范围、标准使用,发票上填写要规范,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好字并说明事由,餐费发票要附有菜单和用餐人员名单,所有开支实行转账支付,财务人员按相关规定严格把关。5000元以上镇财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大额支出须经镇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再开支(项目建设付给征、拆户各类补偿款除外),发票后附会议记录。发票审批先由镇财政所长审核,再由镇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入账(一次性报批5000元以上的开支经镇财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镇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通过,报告镇长后经书记审核签字方可支付)。镇里的各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种开支必须一个月内及时报账,逾期不批。项目建设专班工作开支和站所经费、综治政法禁毒工作开支实行专账管理。所有公务支出原则上应现金结账,不准在外签单。

2、工会开支先报告再办理(开展活动),发票由工会主席签具意见,再按镇里财务审批流程审核审批,设专账管理。

3、站所开支。5000元以下的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再由财政所长审核,由镇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入账,设专账管理。5000元以上的须经镇财政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方可开支,然后按程序审批入专账。

(三)日常业务管理

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不能超过限额,不能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财务人员应及时做好账,各款项及时清理、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底财政所要把本月的开支和收入明细登记表交书记、镇长、主管领导。

(四)预借款管理制度

项目专班不再预借款。其他工作如因突发事件需要临时借款的,由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经镇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需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结账,应向财务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又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政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借款。

(五)购物

所有购物(含办公用品)由购物的个人和单位填写申请表,镇长审批同意后,由财政所和党政办安排专人共同办理,不允许在外签单,购物款直接支付给售货单位。

(六)广告制作

全镇因工作需要需制作宣传板报、制度牌、横幅、标语等,应由需要制作的单位到党政办填写审批单,由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财政所和申请单位一起按市场最低价联系公司制作。

(七)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由财政所负责,日常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保管、资产处置严格按照镇固定资产管理流程进行管理,对新增加的固定资产由财政所出纳先登记、后审批、再使用,对使用过程无故丢失,使用工作人员要照价赔偿,处置废旧固定资产严格按处置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废旧固定资产,如发现私自行为从严查处。

(八)租车

未享受车补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车,由租车人或租车单位提出申请,到党政办邓茂林副主任处领取用车申请表,送分管领导签字,报镇长审批,再将用车单交党政办统一调车,由邓茂林副主任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里程登记,分别登记出发前里程数和当天用车结束里程数,并记录在用车申请单和租车台账上,杜绝虚假用车。用车按全天200元(含税),半天100(含税)元支付租车费用。租车费用直接支付给车主,车主必须要有车有驾驶证,且不能是国家公职人员,年龄不能偏大,所有用车要有详单。

(九)项目建设

1、项目补贴

参与项目建设专班工作人员、项目办工作人员、拆违控建工作人员按450元每人发放月补(含车费、误餐、补贴),一人只限在一个项目领取补贴。

2、用餐管理

项目如开办食堂,买菜及各类用品均到超市购买,凭超市购物小票(详单)及发票据实报销。炊事员工资要开具劳务发票。

3、项目迁坟

方案一:①付给坟主或迁坟劳务专班坟墓搬迁费(劳务工资)及坟主钱纸线香钱,按照镇里统一标准据实支付。钱纸线香钱可由坟主办领条,劳务工资需开具发票。②迁坟挖机费按业主单位与西渡镇结算冢数200元每冢限额结算。③生活费及用车开支等按结算冢数200元每冢限额结算,由项目专班控制使用。④迁坟用具据实凭正式发票报销,并附有小票详单。

方案二:迁坟按业主单位结算冢数2500元/冢限额控制给项目专班。项目专班必须按合法合规票据据实支出报账。

   以上两种经费使用方案在迁坟前由专班向镇主要负责人报告,确定一种经费使用方案后再实施,但付给坟主或迁坟劳务专班的劳务工资和钱纸线香钱都必须是全镇统一的标准,各专班不得擅自做主。

(十)专项经费

1、打印费。各办公室需要打复印的,原则上在各办公室完成,确须在外打复印的向镇主要领导报告据实报销,记账时分块(办、站、所)记账,每个办站所要明确一名专人记账,要注明大小写,写明金额,并且每次都签好字,每月结账一次。在外打字复印的价格按照低于市场价格的协议价结算(打印3.5元/张、复印0.3元/张、输出0.6元/张,装订打孔8元/本、抽夹装订3元/本)。

2、镇办公室电话费、征兵经费、"四城同创"检查考核经费、安全生产常规检查工作经费、卫计办检查考核经费、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日常工作经费等均实行据实报销,在往年基础上必须逐年降低费用。

3、各工作片的工作经费分别为城区片3万元;秋塘片5.1万元;城北片3.9万元;城南片3.6万元;城西片4.6万元;城东片4.1万元。经费的使用及票据支出必须实事求是和符合上级的支出规定。没有参加项目建设的牵头联系工作片的班子成员及工作片组长按450元/月发放月补,全镇其他干部、职工(工作片组长除外)的下乡补贴据实发放,每月凭村(社区)书记、主任签字、盖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公章,由工作片(办、站、所)汇总、组长(办、站、所负责人)核实(工作片、村社区不得弄虚作假),统一到镇财政所报销每天10元标准的包干补助,不再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如需在村就餐,不得让村(社区)超标准安排,每人次给村(社区)镇食堂餐票一张,村(社区)凭餐票每月与镇党政办结账。

4、拆违控建工作、农房建设审批工作经费

将镇里湘D5U307公务车调配用于拆违控建巡查和农房建设审批调查下村(社区)用车(主要用于拆违控建巡查),配专职司机一名。确需要其他开支,先报告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再开支。

(十一)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

1、全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指导任务70万元。归口镇卫计办统一征收,工作片全力配合。征收结帐起止时间为该方案正式下发日期至农历小年止。

2、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经费。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25%的比例提取工作经费,完成征收任务在70万元以内(不足70万),付25%的工作经费(含付工作片5%工作经费),如所征收的对象属村和农村社区的,另付10%给村和农村社区;如完成70万任务,再计付5%的奖励经费,超额部分按45%计付工作经费。对非计生执法队成员的脱产干部支持和配合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由计生执法队根据实际情况付给相应的工作经费。办理非诉案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征收金额40%的比例提取工作经费,县法院提取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的办案经费由镇财政负责支付。

3、统一征收标准。首次征收金额不得低于应征收总额的40%。凡是2009年以前违法多生育一个孩子原则上要求结案; 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违法多生育一个孩子属农村户口的首征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属城镇户口的不得低于15000元;2016年1月1日以后违法多生育一个孩子属农村户口的首征金额不得低于20000元,属城镇户口的不得低于30000元。每再违法多生育一个孩子则在上述基础上加倍征收。从今年起所有违法生育的非诉案件结案均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统计局发布的人均收入标准)的4倍进行结案处理。

4、工作经费的报销规定。①支付给征收工作人员的经费应逐被征收人注明征收票据号、征收金额、征收时间、具体征收人。②征收单位的经费使用必须提供合法合规的开支发票并按本制度规定的要素齐全才能报账,禁止直接一次性支付给一人。③卫计办按月统一结账、报账。

(十二)廉政食堂建设制度

1、建设标准:做到"四有"。有专用厨房,有专职炊事员(具备上岗健康证)和管理人员,有基本设施(炊事用具、就餐桌椅、公共餐具、冰箱、电饭煲、餐具消毒等电器和防苍蝇设施),有规章制度。

2、炊事员实行聘任上岗。经考察、体检、试用,符合条件后,签订聘任劳务合同。

3、食堂管理

﹙1﹚建立公物管理、材料采购及出入库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制度。炊事员办好上岗证,要讲究卫生、仪容整洁,工作时穿戴专用工作服,并保持食堂作业区和用餐区整洁、卫生和食品安全。

﹙2﹚设立食堂管理员,预付周转金3000元,搞好成本核算,按月结算。

﹙3﹚干部职工用餐。由党政办安排两人分别负责卖餐票和结算工作,用餐者从食堂管理员处购票,一律凭票就餐。每月由食堂炊事员根据收到餐票数开具食堂专用收据进行结算。

﹙4﹚公务接待用餐。凡有公务接待用餐,必须凭用餐单位来函或来电由党政办安排用餐,否则不予安排。同城公务活动除下基层外不安排公务接待用餐。接待严格执行标准,早餐按每人每餐限额10元,中、晚餐每人每餐限额20-30元(由办公室把控)。陪餐人员标准按接待人数规定而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含10人)的,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1/3。公务接待不提供香烟、酒水,不摆水果、花草,不得进入私人会所及高档消费场所。接待用餐每月与镇财政结算一次,要有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填好单位、人员、标准)、来函或来电记录、结算单、结算收据。

(5)食堂管理实行对外承包、市场运作。食堂水、电、天然气、食用油由镇财政列支,党政办负责购买。食堂早、中、晚餐为6元/餐,其中镇干部职工付2元/餐,镇财政补助4元/餐。食堂工作人员补贴为4000元/月。食堂客餐5桌及以上,补助临时雇请劳务费200元,10桌及以上补助临时雇请劳务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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