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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兰镇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


金兰镇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防止返贫、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根据省《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刻把握总体要求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大意义,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常态化开展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

(一)明确监测范围和对象

1.监测范围。所有农村人口。收入计算方面,按照其履行程序前 12 个月内家庭成员收入的总和计算年人均纯收入。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 1.5 倍为底线,根据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每年进行动态调整。2021 年,我监测范围以家庭人均纯收入 6500 元为基准线。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和待遇的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 6500 元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也一并进行监测。返贫致贫风险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学、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等。

2.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监测对象分为三类:脱贫不稳定户。指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6500元,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边缘易致贫户。指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6500元以下,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年人均纯收入超过6500元以上,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坚持实事求是、应纳尽纳。

3.监测内容。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 及饮水安全等

(二)规范监测方式和程序

1.监测方式。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方便群众的要求,细化完善以下三种监测方式,符合条件的履行认定程序。

一是农户自主申报。包括向乡村干部或当地村委会申报,或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 APP"12317"咨询服务热线电话等渠道,接受农户个人或他人代为申报。二是干部走访排查。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进行全覆盖排查。

2.识别程序。系统中原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继续开展监测,不再重新识别认定。对新增监测对象,履行以下认定程序:

第一步:提交申请。农户家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可自行向村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签署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对于通过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入户指导农户向村委会提出,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

第二步:入户核实。对提出申请并签署委托书的农户,乡镇及时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核实组由乡镇干部、村干部、驻村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通过询问、查看、计算核实等方式,充分了解农户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生产经营状况,采集农户相关信息。农户应当如实说明家庭情况,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信。入户调查核实时,由调查人员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第三步:村(居)评议公示。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评议代表由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员、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党员代表及村民小组长组成。根据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对照监测对象纳入条件逐户评议。对评议会确定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由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为 7 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乡镇审核。

第四步:乡镇审核。乡镇对村级上报的拟定监 测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和村级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复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上报县村振兴局。

第五步:县级比对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对拟定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确定监测对象正式名单,反馈乡镇组织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标注风险消除的标准和程序

1.风险消除标准。以下风险全部达标、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根据返贫致贫风险采取的针对性帮扶措施有效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收入持续稳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收入监测范围;大额刚性支出稳定解决。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

2.风险消除程序。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农户,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认定标注。

第一步:村提出名单。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平时跟踪掌握以及监测帮扶联系人反馈的情况,对本村监测户逐户研判,在排除存在丧失劳动能力、风险稳定消除较弱、存在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等情况的监测户后,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

第二步:入户核实。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成入户核实组,对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户"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进行核实,填写《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核实组成员与监测对象共同在表上签字。

第三步:村级民主评议。由驻村(包村)干部、村支两委成员、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的党员代表及组长组成评议组,召开评议会。参会人员对照风险消除标准,对帮扶成效情况,逐户开展评议,并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评议结果在村内群众集中地公示 7 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的,形成拟消除风险对象名单上报乡镇审核。

第四步: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拟消除风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评估风险消除情况,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提出风险消除意见。必要时,组织实地核验,形成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复核名单,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报县乡村振兴局。

第五步:县级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会商研判,对乡镇上报的拟消除风险名单进行审定。其中,对特困供养、低保和存在多种风险的监测对象重点审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正式名单,并组织在系统内标识"风险消除"

(四)加强动态管理。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原则,常态化开展监测对象识别、人口自然增减、落实和跟踪帮扶措施及成效,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每季度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帮扶效果评估,镇村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人员、监测帮扶联系人要在纳入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一头一尾"两个环节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和系统录入,平时注意及时更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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