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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乡开展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耕地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湖南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23〕18号)、《世界大型博彩公司_bob电竞体育博彩-投注*官网全省违法用地“双零”行动的通知》(湘卫检办〔2022〕2号)、《衡阳市自建房合法合规性问题分类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衡阳县开展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在全乡范围内扎实开展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即存量违法用地清零,新增违法用地零增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措施,最严格的要求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乱占耕地行为的紧迫性,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总体要求

用三年时间(2024-2026年)对全乡各类存量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一)全面推进不动产确权颁证。实行分类处置,分三批制证发证,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落实“田长制”工作责任。

坚决落实新增违法用地行为零发生,按照省政府要求,2021年1月1日后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抛荒问题,必须在2024年12月31号前完成整治。

(三)全面开展存量违法用地清零行动。

通过对全乡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线索及上级交办下发的各类问题清单进行排查,开展全乡存量违法用地清零行动。具体类型为:①未经批准乱占土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③大安乡红线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④以设施农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

三、具体步骤

(一)宣传发动。乡要召开全体乡村干部“双零”行动工作动员大会(5月10前),各村要召开组长党员大会(5月15号前),大力开展耕地保护、违法用地“双零”行动的宣传发动,全面采取以各种会议、屋场恳谈、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形式进行线下宣传,广泛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宣传,在全乡形成浓厚的违法用地清零整治和耕地保护氛围。

(二)调查摸底。以农村宅基地调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自建房安全排查、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及不动产登记确权等数据为基础,逐村逐组开展违法用地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并于5月20号前填写好《衡阳县存量违法用地调查摸底表》并上报到《大安乡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邹浩15200570733),上报县工作领导小组逐宗确定处置方案。

(三)分类处置。对各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理:依法拆除、整改恢复、罚款及补缴税费、补办用地手续、追责问责等,具体以违法行为发生时段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处罚依据。具体分类为: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住建或交通运输等多个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最高的规定进行处罚。

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非法建住宅的,在保障省定用地标准的基础上,超面积部分依法处罚并补缴相关费税。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视其情况依法按照 “非法占地”或“破坏耕地”行为查处。

对主动申请并于2024年6月15号前按期接受处理的违法 用地单位或个人,可按从轻情节处罚,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段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基准)中的下限期标准执行,补缴耕地开垦费等税费同步参照下限期标准征收。

2024年6月15日-9月30日,集中力量对全乡范围内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违建别墅(占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或层高3层以上或投资达30万元以上)进行处理,处罚标准不得低于违法行为发生时段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基准)中的中间值,补缴耕地开垦费等税费按上限值标准征收。

2024年10月1日-12月30日,逐村逐组对违法用地行为按照不低于发生时段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基准)中的中间值标准进行处理,补缴耕地开垦费等税费按上限值标准征收。

⑦对主动配合乡镇拆除复耕复种的,予以从轻处罚,参照第4种情形处理。

对占用基本农田、违法用地性质恶劣、拒不配合处置的,坚决从重处罚,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⑨对新增违法用地的,坚决从严打击,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到位。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乡成立开展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乡违法用地全面清理整治及违法用地处置后不动产确权颁证工作。由党委书记唐宏羽任政委 ,乡长杨如良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贺戈兵(常务副组长)、 李亚林、尹安荣、曾程、彭敏、刘宏才、邹尊义、胡植、陈东方、派出所所长张志华、司法所长段朝霞任副组长,、乡执法大队队长、自然资源所所长、财政所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自然资源所,由自然资源所邹浩任办公室主任、乡综合执法大队刘军(常务副大队长)、住建专干朱传伟任办公室副主任。双零行动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牵头,各工作组、乡自然资源所、乡综合执法大队、全体村两委干部为成员。

  (二)协调配合。

1.全乡违法用地“双零”行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乡综合执法大队及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全乡“双零”行动的违法对象的立案、调查取证、处罚方案的确定 ;

2.各工作组组长为辖区内的“双零”行动总负责人,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内各村开展“双零”行动,调度辖区内各村“双零”行动进度,开展对工作组各包村干部及辖区内各村干部“双零”行动的绩效考核;

3.各工作组明确专人分管双零行动的执法工作,具体负责与工作专班及辖区内的村进行纵向联系,配合工作专班对执法文书的送达,做好违法对象户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

4.包村干部负责牵头所包村“双零”行动的开展,具体负责召开组长党员大会,进行“双零”行动的政策宣传,违法对象户的摸底核实,配合执法文书的送达、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及罚款的收缴,对所包村村干部绩效考核;

5.村支两委负责本村内“双零”行动的开展,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支两委成员为所包组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县、乡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做好“双零”行动对象户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扎实推进“双零”行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6.乡纪委监委同步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抛荒问题专项整治;

7.乡派出所负责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对涉嫌土地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8. 乡自然资源所负责地类的核实、处置方案的确认、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和罚款的收缴、用地手续及不动产证的补办及发放 ;

9. 乡司法所负责“双零”行动适应法律解释、执法程序指导、依法强制执行的横向联系。

(三)常态调度“双零”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专班及各村(社区)“双零”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实行月调度、季点评、年总结,确保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四)强化保障。“双零”行动实行工作经费包干。在“双零”行动中,工作专班工作经费严格控制在收入(含罚没收入和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总额的8%以内依法依规报销,工作组工作经费严格控制在本辖区收入(含罚没收入和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以内依法依规报销,各村工作经费严格控制在本辖区内收入(含罚没收入和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以内依法依规报销,所有罚没收入和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必须及时上缴县“双零行动”领导小组财政专户,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财政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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