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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剧本扶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01日  10:57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引导舞台艺术创作不断加强原创,推出更多符合大历史观、大时代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继续组织实施剧本扶持工程,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剧本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式

    主要面向全国开展申报和遴选。同时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按照本通知要求,从入选新时代现实题材创作工程和历史题材创作工程的项目中择优遴选,不需申报。

    二、申报剧本要求

    (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鼓励聚焦新时代,表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成就,提倡从小切口透视大主题、以小人物折射大时代、用小故事讲述大道理。

    (二)申报剧本应为原创作品,剧本作者对所申报剧本拥有合法著作权(如为改编,仅限改编非戏剧作品且拥有合法授权)。

    (三)所申报剧本在申报截止日前已通过签约方式明确排演单位,但未曾公演。

    (四)剧本作者在创作剧本前或创作过程中已进行必要的“深入生活”采风调研。

    (五)可供演出时长为90分钟以上(儿童剧为60分钟以上)。

    (六)同一作者的剧本限报1个。

    三、申报程序和数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遴选的基础上,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申报不超过2个剧本。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直接申报,每个院团可申报1个剧本。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函1份;

    (二)《2022年度剧本扶持工程项目申报表》和《2022年度剧本扶持工程申报项目编剧采风调研情况表》3 份(见附件);

    (三)完整剧本纸质版 2份。

    五、扶持方式

    经过评审和公示环节最终入选的剧本,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拨付资助资金予以扶持。资助资金的使用主体为剧本的排演单位,使用范围主要是:

    (一)排演单位为完善剧本而组织编剧开展“深入生活”采风调研过程中编剧的差旅费、食宿费、资料费等支出;

    (二)排演单位为完善剧本而组织开展的专家研讨论证活动中专家的劳务支出;

    (三)其他与剧本创作、修改、打磨有关的支出。

    排演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扶持资金,并在合理周期(申报截止日起18个月)内完成创排首演。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确无法如期完成,需上报详细情况说明并提出延期申请,申请通过后可适当延期。

    如存在下述情况,应由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将扶持资金全额收回:超过预计首演时间6个月未完成演出,且经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重新评估认为已不具备演出条件的;提出延期申请后3个月内未完成演出,且经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重新评估认为已不具备演出条件的;需要收回扶持资金的其他情形。

    六、报送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7日-9月8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桂林洋公共楼办公室203A),申报表和剧本电子版发送到邮箱keyanjhk@163.com,标题格式为:“申报(单位)+作者姓名+艺术门类+剧本名称”。

    联系人:崔皓越 电话:65880692 邮箱:keyanjhk@163.com

    附件:http://f.hainnu.edu.cn/2022/0901/20220901113310879.rar

    1、《2022年度剧本扶持工程项目申报表》

    2、《2022年度剧本扶持工程申报项目编剧采风调研情况表》

    3、申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