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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评估】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生命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1年07月21日  10:56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生命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根据《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信司〔2021〕123号)要求,请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生命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21〕16号)等文件(详见附件),按时填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对象

    学校2个相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简称“实验室”):热带药用资源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热带岛屿生态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材料准备

    1.本次评估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提交的评估材料为评估期的五年工作总结(格式和填写说明见附件),由实验室根据评估期内的年度报告编写。

    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必须是在本次评估数据采集时间内由实验室固定成员取得;列举的论文、专著和数据库等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成果的标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工作总结请如实填写,二级学院对本单位实验室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若有涉密内容,请务必将评估材料进行脱密处理。

三、提交材料的有关事项

    1.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及成员名单及基本信息将以实验室在年报系统中提交的2020年度报告为准,可不再填报。如有调整,请填写附件2,并于7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联系邮箱。

    2.评估材料包括五年工作总结报告、说明材料清单、佐证材料、学校公函(注明公示情况及结论)各1份,将上述材料电子汇总刻录光盘(总结报告、材料清单及佐证材料各合成1个PDF文件)(见附件3)。

    3.初评答辩材料包括:答辩视频1份、PPT 1份(具体要求见附件4)。

    4. 请将上述电子材料汇总刻录光盘。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7月9日:学校组织召开专题会,布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评估工作。

    2、2021年7月28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及成员名单及基本信息如有调整,请填写附件2,并于7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联系邮箱。如无调整,也需邮件确认。

    3、2021年8月10日:实验室将五年工作总结报告、说明材料清单、佐证材料等评估纸质材料各1份提交至科研处,上述材料各合成1个PDF文件一并通过邮箱提交。

    4、2021年8月中旬:校内预评估。

   

联系邮箱:pingtaigl@163.com

联 系 人: 陈春霞、吴小漂

联系电话:  13876681039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生命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2、XX大学XX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基本信息及人员名单

3、XX大学XX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五年工作总结报告

4、视频材料要求

5、《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

6、《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下载:http://f.hainnu.edu.cn/2021/0721/20210721102912564.zip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