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题】转发: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11日 10:55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第四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工作的通知》(琼教党函〔2019〕6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位项目负责人自查课题结项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结项材料。
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项范围
往年度获得立项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
二、结项材料要求
参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14〕58号)
(一)纸质版材料
1、著作:装印规范、工整的书稿及《成果简介》一式3份。
2、系列论文: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各1份及《成果简介》(含刊物封面、目录、论文等的复印件)一式3份。
3、研究报告:装印规范、工整的成果文本及《成果简介》一式3份。
4、课题研究成果,如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部门领导批阅,还须附送领导批示、批阅或采纳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
5、《结项审批表》一式3份。
6、《结项申请单(三联单)》(有经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交)1份,填写完整后到科研处盖章,再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纸质材料请统一装入文件袋,并打印《审批表》首页粘贴于文件袋封面。
(二)电子版材料
以上提交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hssk2019@126.com,邮件名称“2019思政专项结题+姓名+项目名称”,请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
三、时间要求
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超 电话:65880692
附件:
1.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2.《历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立项一览表》(参考)
3.《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审批表》
4.《结项三联单》
2019年11月11日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工作的通知
琼教党函〔2019〕63号
各高校:
经与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协商,现就做好第四批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往年度获得立项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
二、结项要求
参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14〕58号)。
三、需提交的成果材料
(一)著作:装印规范、工整的书稿及《成果简介》一式3份。
(二)系列论文: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各1份及《成果简介》(含刊物封面、目录、论文等的复印件)一式3份。
(三)研究报告:装印规范、工整的成果文本及《成果简介》一式3份。
(四)课题研究成果,如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部门领导批阅,还须附送领导批示、批阅或采纳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
四、结项程序
(一)课题负责人填写《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思政专项)结项审批表》(见附件,下称《结项审批表》),连同最终成果及《成果简介》等相关材料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若成果材料真实且符合规范要求,则在课题《结项审批表》上签署明确、负责的意见,并将所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党委办。
(三)省社科规划办、教育厅党委办对申请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退回所有材料;初审合格,予以受理并组织鉴定。
(四)省社科规划办、教育厅党委办组织鉴定后,汇总鉴定意见和结论,并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做好结项工作。
五、提交说明
申请材料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党委办(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省政府4楼445房;联系人:吴奇飞;电话:65389935;邮箱:szc446@126.com),并同时报送《结项审批表》电子版本。
六、其他要求
(一)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项申报工作并认真核实材料,严把质量关。
(二)申请结项材料由学校统一收取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